• 公告

互动家族产品收益结算规则

一、收益结算规则适用范围

本产品服务收益结算规则仅适用于各服务提供方为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荔枝平台提供的互动家族产品服务。

互动家族产品服务是指各服务提供方与荔枝平台签署了《荔枝直播签约服务协议》及相关协议,并在荔枝平台创建了互动类型的家族(以下简称“互动家族”)和已加入互动家族的法人公会(以下简称“公会”)(视家族经营需要)和签约自然人主播(以下简称“主播”),各服务提供方根据荔枝平台需求,依法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经纪业务管理、家族管理、主播管理、内容策划、内容创作、内容输出、用户互动交流等各类互动产品服务。

   特别申明:家族、公会、主播等各服务提供方为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荔枝平台提供的非互动家族产品服务,不适用于本收益结算规则。

家族、公会、主播等各服务提供方提供的非互动家族产品服务,如涉及业绩结算的,家族、公会、主播等各服务提供方应按照与荔枝平台签署的相关产品服务协议或规则进行收益结算。

二、直播时间档期考核要求

在合同期限内,每一签约自然人主播需每天有效在线,与用户进行在线直播、网络表情、图片、图像、唱歌等方式交流。

每一签约自然人主播每个自然月需在荔枝平台完成有效直播至少【12】天(含【12】天)以上(以下简称“本月考核有效直播天数”),每天直播场次不限制,但每月有效直播天数至少【12】天(含【12】天)以上,每场有效直播时间不少于【1】小时(含【1】小时)(以下简称“本月考核有效直播时长”),并每场直播必须由主播本人直播及与听众互动环节,否则,家族、公会、主播等各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服务档期考核不合格,荔枝平台将不予结算本产品服务的产品激励奖励、产品达标奖金。

三、合约服务验收要求

荔枝平台对各家族、公会、主播等各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本产品合约服务,按各服务方提供的各自服务分别进行验收。

如经荔枝平台验收合格的,荔枝平台按照约定的收益结算规则进行业绩结算;如合约服务存在部分验收合格的,荔枝平台仅对验收合格部分的业绩进行结算,对验收不合格部分,荔枝平台对不合格部分的业绩不进行结算。

特别申明:

荔枝平台基于运营和管理需要,为各服务提供方账户中以预充值等各种预交付方式注入的各类虚拟物品(如荔枝),预交付的虚拟物品不视为合约服务已验收,不作为服务验收的标的,在未验收且正式交付前均不构成任何业绩结算标的和结算数据。
    基于本产品服务的特殊性,荔枝平台基于各种原因,对各服务提供方账户中的已验收的各类虚拟物品(如荔枝)采取冻结等措施进行限制结算的,在未解除限制结算前,荔枝平台将不予结算合约业绩。

 

四、产品总收益核算规则

4.1产品总收益核算标的

荔枝平台根据每一签约自然人主播当月在完成荔枝平台考核标准后获得用户消费的虚拟物品(如荔枝)数量作为本合同产品收益核算标的,具体获得用户消费的虚拟物品(如荔枝)数量以荔枝平台数据为准。

4.2产品总收益核算标准

在签约主播完成本月考核有效直播场次、本月考核有效直播天数基础上,荔枝平台按照如下业绩梯度标准核算产品总收益。



当月荔枝数收益






产品总收益

产品收益分成

产品激励奖励

产品达标奖金

每月根据每一签约自然人主播在荔枝平台上当月累计获得用户消费的虚拟物品(如荔枝)数量呈现的数量梯度

(单位:个)

每一签约自然人主播每月在荔枝平台上获得用户消费的虚拟物品(如荔枝)数量


每一签约自然人主播在荔枝平台上获得用户消费的虚拟物品(如荔枝)数量相对应的比例作为每月激励奖励的比例

每一签约自然人主播在荔枝平台上每月获得的达标奖金(单位:人民币元)

0-4999

每一签约自然人主播在荔枝平台上获得用户消费的虚拟物品(如荔枝)为每月收益分成,具体获得的虚拟物品数量以荔枝平台上的数据为准;结算规则按照荔枝平台规则进行兑换、提现

11%

-

5000-9999

11%

550.00

10000-14999

21%

550.00

15000-24999

21%

1050.00

25000-39999

42%

1050.00

40000-69999

42%

2100.00

70000-119999

54%

2100.00

120000-239999

54%

5300.00

240000-499999

75%

8500.00

大于500000

108%

10800.00



备注:

当月虚拟物品(如荔枝)数量梯度是指每月每一签约自然人主播在荔枝平台累计收到的用户消费的虚拟物品(如荔枝)具体数量,该数量以荔枝平台数据为准。

如每一签约自然人主播所获得的虚拟物品数量(荔枝)来源于合作APP收入(第三方),则该部分收入不适用以上业绩梯度标准结算。

 

4.3产品总收益计算公式

产品总收益=产品收益分成+产品激励奖励+产品达标奖金

4.3.1产品收益分成

每一签约自然人主播每月在荔枝平台上获得用户消费的虚拟物品(如荔枝)数量,具体获得用户消费的虚拟物品数量以荔枝平台数据为准,结算规则按照荔枝平台规则进行。

4.3.2产品激励奖励

荔枝平台在考核确认每一签约自然人主播上一个自然月直播的完成情况后,按每月该签约主播当月实际获得用户消费的荔枝收益所对应的梯度核算对应的激励奖励。

4.3.3产品达标奖金

荔枝平台在考核确认每一签约自然人主播上一个自然月直播的要求完成情况后,按当月该签约主播实际完成业绩对应的梯度核算对应的达标奖金。

五、产品总收益分配

5.1产品总收益归属原则

互动家族、公会、签约主播等各服务提供方已充分理解并认可,荔枝平台根据本产品收益计算规则计算的产品总收益归属于各服务提供方。

产品总收益由互动家族、公会、主播之间进行业绩分配,互动家族、公会、主播自行根据各自提供的产品服务的价值,自行协商确定具体的业绩分配比例,该业绩分配比例以各方在荔枝平台后台登记为准。

在合法合规情况下,荔枝平台不干涉互动家族、公会、主播所约定的任何业绩分配,荔枝平台无义务且无需对互动家族、公会、签约主播之间的业绩分配给予任何承诺。

5.2产品总收益分配原则

根据各服务提供方与荔枝平台签署了《荔枝直播签约服务协议》及相关协议等约定,互动家族、公会、主播各方权利义务存在差异,荔枝平台提供产品收益合并结算、产品收益分拆结算等收益分配原则。

5.2.1服务提供方仅涉及家族、主播时收益总分配结算

根据各服务提供方与荔枝平台签署了《荔枝直播签约服务协议》及相关协议等约定,互动家族无需公会提供产品服务,该类产品业务收益利益相关方仅包括互动家族、主播。

产品总收益=互动家族收益+主播收益

荔枝平台按照下列收益结算规则进行结算:

5.2.1.1产品总收益合并结算

荔枝平台依据本产品收益计算规则计算的产品总收益,荔枝平台将100%结算、支付给互动家族。

互动家族收到荔枝平台支付的产品总收益结算款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互动家族与签约主播双方约定的业绩分配支付给该主播。

5.2.1.2产品总收益分拆结算

荔枝平台依据本产品收益计算规则计算的产品总收益,结合互动家族与签约主播在荔枝平台后台登记的之间约定的业绩分配比例,分别结算互动家族、签约主播业绩收益后单独将产品总收益分别结算、支付给互动家族、签约主播。

5.2.2服务提供方仅涉及家族、公会、主播时收益总分配结算

根据各服务提供方与荔枝平台签署了《荔枝直播签约服务协议》及相关协议等约定,互动家族需公会提供产品服务,该类产品业务收益利益相关方包括互动家族、公会、主播。

产品总收益=互动家族收益+公会收益+主播收益

荔枝平台按照下列收益结算规则进行结算:

5.2.2.1产品总收益合并结算

荔枝平台依据本产品收益计算规则计算的产品总收益,满足验收条件的,荔枝平台将结合互动家族、公会、签约主播在荔枝平台后台登记的之间约定的业绩分配比例,将应结算互动家族部分的业绩结算、支付给互动家族,将应结算公会与主播部分的业绩结算、支付给公会。

公会收到荔枝平台支付的产品结算款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各方约定的业绩分配支付给该主播。

5.2.2.2产品总收益分拆结算

荔枝平台依据本产品收益计算规则计算的产品总收益,结合互动家族、公会、签约主播在荔枝平台后台登记的之间约定的业绩分配比例,分别结算互动家族、公会、签约主播业绩收益后单独将产品总收益分别结算、支付给互动家族、公会、签约主播。

 

六、产品总收益结算流程

6.1互动家族、公会及每一签约自然人主播均需遵守与荔枝平台签署直播产品服务相关协议规定的前提下,以每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6.2荔枝平台于每月15日前对每一自然人主播平台账户中的上一个自然月获得的虚拟物品(如荔枝)数量进行核对,按照本结算规则计算产品总收益。

荔枝平台于每月15日前在荔枝平台后台向互动家族、公会及每一签约自然人主播提供上一个自然月的结算数据。

6.3各服务提供方在收到荔枝平台结算确认单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确认结算数据。

若各服务提供方对结算数据有异议的,在异议数据不超过5%的情况下,以荔枝平台结算数据为准;若异议数据超过5%,各服务提供方应在接到结算确认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有异议的数据向荔枝平台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若各服务提供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互动家族和签约主播均对结算数据无异议。

七、产品总收益支付

7.1结算数据确认无误后,荔枝平台应支付给互动家族、公会的结算款项,互动家族、公会向荔枝平台开具由平台所认可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荔枝平台收到发票且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规则将应结算的收益分别支付至互动家族、公会指定的银行账户。

7.2除《荔枝直播签约服务协议》及相关协议或各方另行书面确认外,荔枝平台无须向互动家族和签约主播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八、其他

8.1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则是《荔枝直播签约服务协议》及相关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规则未明确记载的内容,以《荔枝直播签约服务协议》及相关协议相关条款为准。本规则生效之后,原2019116发布的《互动家族、公会及主播收益结算规则》(链接https://nj.lizhi.fm/pub/notice?id=325&ntype=0)于2020年8月27日自动失效,失效时间仅供参考。

8.2荔枝平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依自主判断进行变更、修改、增加、删除或解释本规则的权利,一旦发生条款的变动,荔枝平台将公示修改的内容,所有修改的内容均构成本规则的一部分。

8.3本规则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平台公告栏或站内私信等方式告知互动家族和签约主播,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发布时间:2020  08 28